秸秆禁烧公告
2023/3/20 17:56:41
来源:安达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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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护生态环境,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,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,严厉打击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秸秆范围。本公告所称秸秆,是指对玉米、水稻、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,包括田间地头杂草、林下植物、秸秆打包回收残留物。
二、禁烧时间及范围。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,全市范围“全域、全时段、全面”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。
三、落实主体责任。各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屯及有关单位作为各级网格责任主体,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,要制定工作方案、宣传方案,完善秸秆禁烧机制和指挥体系,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,层层压紧压实责任,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、到人、到地块。对禁烧工作推进不力出现火点的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屯及有关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。
四、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处以500-2000元罚款,并处以行政拘留;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,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五、加强社会监督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、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,营商局设立24小时火点举报电话,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24小时举报电话:12345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广大农户要自觉遵守禁烧规定,相互监督,共创安达生态文明。
特此公告。
安达市人民政府
2023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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