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达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注销公告
2023/8/21 21:02:30
来源:安达发布
浏览量:159
广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、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、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》以及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便函〔2023〕1073号》相关规定,现对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,且超过证件有效期 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(含所属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)予以注销。
请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原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到安达市人民办事中心7号、8号交通运输局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。截至2023年8月30日前,未办理注销手续的,将由原许可机关强制注销其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正、副本(含所属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)。
拟注销企业名单请登录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安达市交通运输局
2023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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